2016年前,我国采用区分商户类别的方式制定银行卡POS机信用卡收费标准,相关费用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发卡银行、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。
其中,除公益零扣除外,餐饮娱乐、百货、批发等一般品类,以及民生超市、水暖等服务POS机费率分别为1.25%、0.78%和0.38%。
2016年3月,国家发改委、央行发布《关于完善银行卡收费定价机制的通知》,重要调整银行卡收费业务收费模式和定价水平,于2016年9月6日正式实施,被业内称为“96费改革”。
也就是说,2016年9月6日,中国银行卡市场开始进入第五次卡服务费价格改革周期。
目前,在我国收单市场结构中,银行卡POS机信用卡服务费主要分为三部分:发卡银行服务费(由发卡银行收取)、网络服务费(由清算机构收取)和收单服务费(收单机构收取)。
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银行服务费由2016年以前不同类型商户的政府定价、借记卡和信用卡(含准信用卡)的同一费率调整为政府定价。借记卡和信用卡(包括准信用卡)的费率。借记卡和信用卡的指导价格、上限管理和差异化收费。利率水平降至不超过借记卡交易金额的0.35%,信用卡交易不超过0.45%。
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2016年以前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和上限管理,不区分商户类别,与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分别收取。利率水平降至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.065%,发卡行和收单行分别承担50%(即发卡行和收单行分别收取的利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.0325%).
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银行服务费,借记卡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3元,信用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上限控制。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上服务费与借记卡和信用卡没有区别,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6.5元(即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3.25元)。
收据机构收取POS机收单服务费由2016年前的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整价,具体费率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。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,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、差异化的增值服务,根据市场原则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费标准,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求之间的业务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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